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工作纪律的规定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9/07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工作纪律的规定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村级干部工作行为,经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村级干部请销假、会议纪律做以下规定:
1、请销假制度。支部书记因公出差或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下不能上班时,都要向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请假批准,并通知组织室。实行销假制度,请假期满,本人要及时给批准人和组织室销假。
2、严肃会议纪律。凡是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或经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召开的专门性会议,支部书记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杜绝替会、迟到早退现象。点名签到由组织室、党政办负责。因事确需请假的,要提前给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分工班子成员召开的会议,支部书记因事确需请假的,要提前给相应分工班子成员请假。
凡未经批准或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的,在《潮泉工作》上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其他村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共潮泉镇委员会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