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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泉镇委员会关于对机关干部实行“百分制”考核的意见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9/07

中共潮泉镇委员会

关于对机关干部实行“百分制”考核的意见

 

为全面考评镇机关干部工作实绩,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开展,结合镇党委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发放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现就考核奖惩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本职工作考核(70分)

1、基础工作实绩考核(40分):年终由各分工领导按照年初制定的对部门机关干部考核办法提报。

2、机关规定考核(30分):由分工机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提报得分。

(二)民主测评(30分)

年终由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评价打分,按照4:3:3的比例计分。

加分因素:(每季度由考核办通报一次)

1、招商信息:信息分最高分为10分,由招商办考核加分。

2、对上争取:本项加分最高分为10分,鼓励机关干部以个人关系争取镇域以外的资金,由对上争取工作分工领导提报。

3、创新工作:最高加20分。

1)承担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部门以2014年本部门考核位次为基数,保持或取得第一名的,部门人员加5分;每上升或下降一个位次部门人员加减2分。

(2)因本职工作被各级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的:县级、地级、省部级和国家级的分别加1分、2分、3分和5分;业务部门表彰的折半计分。同一性质受多级表彰的,只按最高荣誉一次加分。

(3)因本职工作被评为先进部门的:县级、地级、省部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部门全体人员加1分、2分、3分和5分;被评为先进乡镇的3倍计分。同一事项受多级表彰的,只按最高荣誉一次加分。

(4)为上级提供推广本镇经验现场会的,县级、地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分别给部门全体人员加2分、4分、6分、8分。

(5)在县级、地级、省部级和国家级领导机关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推广经验的,分别给部门全体人员加1分、2分、3分、5分。

4、除本文件明确规定的加分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研究安排的工作加分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加分都无效。

减分因素。

1、因部门或个人工作原因被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部门负责人5分,一票否决的,扣该部门所有人员10分。

2、每受一次党纪、政纪处分减10分;

二、奖惩办法

1、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对在岗全体机关干部排出名次,得分在前10名的机关一般干部,授予“机关十佳标兵”称号。根据绩效工资总额除以机关干部平均分,确定每分绩效工资数额,机关干部根据个人得分发放绩效工资数额。

2、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借调超过半年和长期请病假超过1个月的,一律不予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3、本考核作为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主要依据。

本意见自2015年1月起施行。

本意见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