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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官方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的规定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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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合理、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完成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范围

    党委、政府直接管理使用的机关事业所有人员(包括正式干部、聘干、合同制工人、临时工、长期借调人员等),镇教育工作站工作人员参照本管理办法。

    二、制度内容

    机关考勤制度、会议学习制度、机关卫生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招待管理制度、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文印制度、值班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加分制度、抽查及奖惩制度等。

    三、考核办法

机关出勤、会议学习、楼内外卫生等情况由各项工作负责人每月5日前报考核办,由考核办汇总得出每月考核加减分情况,逾期不报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四、奖罚办法

年终把日常累计加减分情况一并由镇考核办进行统计考核,按各项规定奖罚。

    考勤制度

(一)签到制度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按正常上班时间前到党政办签到。8点-8点半签到即为迟到,超过8点半视为旷勤;每天下午下班前签退,不按时签退的为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替签一次扣2分,组织室、党政办和考核办每周汇总一次,每月通报一次。每月迟到加早退次数累计达6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责任部门:组织室、党政办、考核办

(二)请销假

1、凡请假者都要到组织室领取请假条,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事、因公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请假,一般干部2天以内向分管领导、分工机关领导请假,2天(含2天)以上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请假,中层正职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分工机关领导请假,1天(含1天)以上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请假,无请假条无效,视为旷勤。

2、每月累计请事假3天扣1分,超过5天(含5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每月累计请病假5天扣1分。年终累计计算。(请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有效)

3、请假人员上班后要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凡违犯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勤处理。在请假中弄虚作假者,每次扣5分。

4、无故旷勤1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天以上(含2天)扣发当月工资200元;超过5天的扣发当月工资;超过15天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核减工资或辞退;旷勤每次扣5分。另外,原则上参加肥城市级会议或报送材料准假半天,杜绝以此为由全天告假现象。每发现1次扣2分。

责任部门:组织室

(三)会议考勤制度

1、采取会前和会后点名制度。

2、党委、政府主持考开的会议,请假要向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不得擅自许假;分工领导召集的会议,请假要向负责召集会议的领导干部请假。

3、会议开始后再到会的为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1分,迟到超过10分钟的扣2分,早退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3分,会后立即通报。

责任部门:组织室、考核办

日常督查制度和奖惩制度

    1、领导干部、中层正职要二十四小时开机,如出现故障,要主动向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确定联系方式。否则,凡因公务党政办联系不上者每次扣5分。

2、严格执行肥城市落实八项规定十条禁令,不准在上班时间内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凡是督查时发现从事与工作无关、态度不好或违反规定用电等违反上级各项规定要求的,镇查到罚20元,肥城市查到罚100元,泰安市及以上查到罚200元,每次扣10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如被上级部门通报,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党纪或政纪处分,除加倍扣分外,在当月工资中扣当事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一律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执行的罚款需三日内上交财政所,督查组将对罚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采取不定时、不定期查岗。查岗不在岗经核实属于擅自外出的,一律视为早退。

责任部门:纪委、党政办、考核办、督查室

   会议学习制度

1、每周六下午定为包括领导成员在内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由组织室、宣传室安排,并督导到会学习情况。领导干部轮流带领大家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或不参会。

2、各分管领导召开村支部书记参加的会议,需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召开。

3、严格会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得在会场吸烟、接打电话(手机一律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得随便出入会场和从事与学习、会议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分,并于会后立即通报。

责任部门:组织室、党政办、会议组织部门

    卫生制度

  1、室外卫生:对划分的卫生区实行全天保洁,确保卫生区清洁干净。督查室、党政办不定期对室外卫生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达不到卫生标准的扣负责人2分,责任人1分。

    2、要切实搞好室内卫生,每天早晨8点前打扫一次,每周要彻底打扫一次(包括门窗玻璃),每周六下午检查评分,没打扫的扣相关人员每人2分。

3、 每周六下午例会结束后集中打扫室内外卫生,各卫生区负责人4点自觉按时参加卫生检查,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通报。对连续三次后二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罚卫生区负责人2分,一般干部1分。

    4、机关干部车辆一律停放在楼后停车场,停车场分南北两排,北边所停车辆车头朝北,南边所停车辆车头朝南,不在楼后停车场停放车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停放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责任部门:党政办、考核办、各卫生区负责人

财务管理制度

    1、凡属镇财政支付的款项,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签字制度。常规性支出由镇长审批,重要事项支出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审批。一切开支均由经办人在事前提出申请报镇长批准,事后由经办人在报销凭证上签字并写明用途,报经镇长签字审批后,由财政所负责列支渠道报销。未履行申报、签字手续的各项支出,镇机关财务人员一律拒付。所有报销单据必须规范、清楚,禁止白条下账。

2、凡需从财政所借款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镇长签字批准后财政所方可外借。借款人外出归来和事情完结后,7日内必须到财政所还款或结算。如不按时结算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3、镇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和办公设施,全部由镇财政所统一登记建档管理,未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和财政所同意,所有设施和物品不得随意转移使用。

4、机关新购设施及物品,由财所统一负责。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政办主任、分管机关负责人和财所所长审核,报镇长审批后,方可购买。未履行程序的,一律不做处理。

    责任部门:财政所、党政办

    公务费管理制度

(一)招待费

1、镇机关各部门招待客人一律由党政办在镇食堂安排,确需在外就餐的,必须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人申请批准。否则费用自负。

2、招待就餐标准。镇内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工作用餐,须经镇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上级来人接待用餐标准为:人均20元。

3、陪客人数。按照每10位客人3个人陪同的标准确定陪客人员,10人以下3人以上2人陪同,3人以下1人陪同。

4、菜品要求。遵循“快捷、健康、节约”的原则,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本地通用食品,科学安排饭菜数量,餐后基本无剩余饭菜,坚决防止食品浪费。就餐时一律不安排烟酒。

5、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需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安排,超出部分自负。

责任部门:党政办

    (二)打(复)印费

机关打(复)印材料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打印制度。打(复)印材料首先填写具体打(复)印数量,经研究室核价签字、经分工机关领导签批后转材料印刷单位存档结算。对数量较少的材料,一般提倡抄写。材料打(复)印一律到机关文印室,不允许外出打(复)印材料。打(复)印费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号前研究室将上月打(复)印通知单汇总报镇长审批后报销入账。因工作需要,制作宣传版面、标语、会标、门牌、告示牌及其它宣传用品的,实行一事一申请,填写制作版面(标语、会标、门牌、告示牌)申请书,分别经站所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镇长签批后方可制作。版面制作费用由分管领导报镇长审批后报销入账。

    责任部门:研究室

    (三)机关所有公务费,实行切块定量包干制度

    所有物品必须由镇财政所或党政办负责购买,确需本部门购买的要先写出书面申请,经镇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办公用品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除主要领导直接安排外,其他由经办人持审批单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后,有分管机关领导、镇长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财政所要建立领取物品台帐,每季度就各部门领取情况进行公布。

    责任部门:党政办、财政所

    (四)机关用水、用电

1、镇机关工作人员要注意节约用水,使用自来水后要及时关闭阀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分;自来水龙头损坏漏水,党政办要及时维修。

2、要节约用电,及时关停电灯、电扇和空调,做到人走就关,严禁白昼灯、长明灯,否则发现一次扣所在办公室人员3分。楼梯和卫生间内的照明灯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设备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工作人员超过2小时以上不在办公室应在离开前关闭微机。冬季使用空调,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要杜绝浪费。注意用电安全,未经允许不准乱扯电线,否则扣有关责任人2分。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3、各站、所、室及机关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电饭锅等电气设备,一经发现,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扣当事人5分。

4、镇机关的水、电严禁外单位使用(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将其他用户接入政府配电室),原已使用的用户按照电表,由电工按标准统一收费,维修费用一律自负。

   责任单位:纪委、党政办、财政所

   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

   (一)电动车管理

1、本着节约、效能、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原则,镇党委政府统一购置了12辆电动自行车,用于本镇范围内领导干部进村入户指导工作,严禁骑电动车出镇。

2、领导干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停车后及时落锁,保证电动车的正常行驶和安全,白天由领导干部自己负责,夜间保管由党政办负责。

3、领导干部要做好对电动车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充电;出现需维修情况,党政办公室核实后写出书面申请,由镇长批准后进行维修。

(二)车辆管理

1、车辆使用:机关车辆只用于外出开会或调研、参观,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出车,有参观或上级领导检查等集中活动的除外。

    2、车辆值班制度:根据相对固定、统一调度的原则,镇机关及各部门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党政办统一调度,并按机关干部值班安排轮流到党政办值班。镇党委政府有应急性的任务,可以随时调配所有车辆使用。值班时间为下午下班至第二天早上上班,值班期间一律服从党政办的统一安排,如不服从统一调度和值班安排,每缺勤一次,扣当事人5分。

3、车辆维修:所有车辆的维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由司机将需维修情况报分工领导和党政办公室,核实后,由镇长批准后进行维修。凡超过500元维修的必须由财政所派人参加。凡未经批准,在外维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司机不得因领导干部不用车而私自外出,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扣现金50元;如私自出车被举报或被上级查实,严肃追究其责任,属镇机关正式人员的,调离司机岗位,属镇聘人员的,予以辞退。  

5、外单位借车和本镇人员借车,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党政办方可派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外借车辆。

    (三)司机管理:

    1、司机对车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车内外整洁卫生、无异味,不准有污渍,发现一次扣1分。

    2、在工作期间坚决不准饮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发现2次,予以辞退。如因酒后开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费用由司机自负。

    3、增强安全行车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要带齐各种证件,凡因违章或手续不全导致罚款,由司机全部承担。

    4、除主要领导用车和班车之外,其他车辆下班后一律停放到镇政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和用车领导各2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5、司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影响工作的扣4分,出车后不接电话的扣2分。有出发任务的要确保准时出发,影响工作的扣5分。

6、没有党政办或分管领导批准,司机不准私自出车,每发现1次,扣司机5分,一年内三次私自出车的,司机予以辞退。且在私自出车期间出现的所有问题,全部由司机承担,造成车辆损坏的,对司机予以加倍处罚。

7、未经党政办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准将车辆借于他人驾驶,否则,扣司机10分,且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全部由相关司机和当事人负责。

责任部门:党政办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要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做到炊具、餐具干净卫生,食物无霉烂变质,蔬菜新鲜,生熟食物分开放置。

2、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按时开饭。要注意经常调剂花样,提高饭菜质量。节假日、星期天,食堂工作人员要轮流值班,保证机关值班人员有饭吃。

3、严格执行公务费招待标准,每人20元,未经党政办批准,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招待标准。

责任部门:党政办

    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干部带班,机关干部分组轮流值班制度。

2、带班领导应合理安排本组值班人员,保证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3、值班时间为下午下班后至第二天早上8:00,逢星期天、节假日值班时全天值班,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值班。

4、值班同志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每次值班结束时,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由个人签字。

5、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空岗。纪委、组织室、党政办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扣当事人2分,不到岗值班的扣当事人5分,并通报批评。

6、值班期间因迟到、早退、脱岗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财物损失的,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7、年终考核,对全年值班未发生任何问题的值班人员每人加10分。

责任部门:纪委、组织室、党政办

   

 

                                                     二0一五年二月